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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与员工旷工有关的劳动纠纷案例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旷工 劳动纠纷案例

员工旷工,企业如何处理才能降低法律风险,看了下面的案例,也许会对朋友们的工资有所启发。

一则与员工旷工有关的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详情

王建军(化名)于2015年7月入职某商贸公司担任运营专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乙方(王建军)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天,甲方(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王建军在入职时签收的《员工手册》中的载明以下规定:员工请假必须本人向直接领导当面请假,获准后方可休息,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他人代请假。

2017年4月11日,王建军因家中有事向公司请假,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请假到期后,王建军用电话、短信、微信要求续假,但没有按程序得到领导审批。后王建军一直没有上班。

之后,商贸公司采取多种方法催促王建军来公司上班,包括电话、微信,但王建军置之不理。

随后公司以邮件的方式向王建军发送《旷工处理通知书》,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予以批评。

2017年7月10日,公司以王建军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王建军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EMS快递的方式邮寄给了王建军,邮件显示已经签收,但王建军一直未到公司处办理相关手续。

同年8月,王建军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没有支持王建军的请求。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法院认为,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王建军的劳动合同,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依法应予支持。

王建军称公司的规章制度过于严厉、违反劳动法、应属无效条款的辩解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王建军要求公司支经济赔偿金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案例分析

我们看到该商贸公司在降低用工风险方面确实值得学习的地方:

1、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款及后果写入到了劳动合同之中;

2、《员工手册》中对于相关的条款进行详细规定,让员工入职时进行签收;

3、当员工违纪时,公司按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证据;

4、当员工达到严重违法公司规则制度程度时,启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向其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证据。

以上的这些流程都涉及到入职、离职及相应的制度建设环节之中,该公司能够做到丝丝入扣,做到非常精细,因此能保证将自身的用工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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