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招聘广告 劳动纠纷案例
有些企业发布招聘广告之时,简单认为其只是起到一个宣传的作用,因此广告中的内容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如果能在招聘广告中列出岗位的录用条件,是可以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的。具体情形,请看今日HR案例网的分享。
【案情简介】
杨建文(化名)于2017年9月在招聘网站上看到某电商公司招聘运营经理一职。杨建文向该公司递交了电子简历,在经过层层面试之后,他应聘成功,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
2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杨建文没有完成公司的绩效考核目标,故未达到公司录用条件。
为此,杨建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赔偿金。
在仲裁委的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提交了发布在网络上的招聘广告。但是,该广告中未列明运营经理的录用条件信息,也未提交运营经理的职务说明、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等相关证据,杨建文也否认公司曾向其说明运营经理的录用条件。
故仲裁庭支持了杨建文的仲裁申请。
【案例分析】
试用期解雇员工的情形是屡见不鲜。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对试用期解聘作了明确限定。
其中最关键的两点就是“被证明”以及“录用条件”。
在试用期内,企业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
而在本案例中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这则招聘广告。或许有些人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能有什么法律风险?其实,风险可能会在这不经意间产生。所以在招聘广告中,单位应该明确招聘条件,并将此广告存档备查,以防此后发生争议造成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除了招聘广告之外,企业还可以让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在登记表里面吧录用条件一一列出来,这也相当于证明了企业有相关岗位的录用条件并履行了告知劳动者的义务。
关于入职登记表,可以参考浏览下面的文章:
入职登记表也能等同劳动合同吗?
入职登记表究竟有什么作用?
因《入职登记表》产生的劳动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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