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6-612167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案例解析

员工“不服从领导”能否开除?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卓卓 浏览量:

关键词:开除 领导 劳动纠纷案例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会强调员工要服从领导,当员工不服从领导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企业能以“不服从领导”为由将员工开除吗?具体情形。请看今日的案例分享。

员工“不服从领导”能否开除?

案例详情

2015年7月,肖长发(化名)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专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年初,公司在湖南成立了分公司,委派肖长发去分公司从事人事专员工作。同年6月,分公司成立采购部。公司领导考虑到分公司刚刚成立,人手不够,就让肖长发兼任采购专员。肖长发以分公司刚刚成立,人事专员工作量很大做不过来,无暇兼顾采购专员的工作,明确拒绝了公司领导的安排。

2017年7月24日,公司以肖长发“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消极怠工,对本职工作未能尽到应有的工作职责,影响极其恶劣,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为由,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向林先生发出《辞退通知书》,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 

肖长发对公司的管理决定不服,随即向当地劳动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做出裁决,支持了肖长发的请求。公司对此项裁决不服,向当地法院起诉。

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无需支付肖长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为了证明自己开除员工是有依据的,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该公司人事部的《工作制度》,其中第4条载明“……员工不服从管理,消极怠工,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的予以辞退……” 

面对公司的起诉,肖长发答辩说,公司辞退自己的行为存在违法性,辞退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公司辞退肖长发属违法解除双方合同关系,该公司依法应向肖长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此,判决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求,并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还要将该规章制度公示,告知劳动者。而且,因用人单位作出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诉案例中,原告公司并未举证肖长发存在“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消极怠工,对本职工作未能尽到应有的工作职责,影响极其恶劣,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因此,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且,公司举证的《工作制度》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已将该《工作制度》公示或已告知肖长发,因此该《工作制度》依法对肖长发不产生约束力。 所以,法院认定该公司向肖长发发出《辞退通知书》,属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依法应向肖长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诸城市卓信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1033192号-1 网安备案号:37078202000335

客户热线:0536-6121677  商务合作:0536-6125677  地址:诸城市超然首新空间国家级高新科技园   EMAIL:zxwlw@lcrcvip.com

ICP经营许可证:鲁B2-20211038 人力资源证: SHSWRL37078220210009

网站温馨提示:在求职招聘过程中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欢迎监督,并及时向网站客服举报违法违规信息。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