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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下属休病假被对方家属打伤能算工伤吗?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卓卓 浏览量:

关键词:工伤 劳动纠纷案例

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因拒绝下属休病假被对方家属打伤能算工伤吗?具体详情我们看下面的案例。

因拒绝下属休病假被对方家属打伤能算工伤吗?

案例详情

孙连(化名)是一家企业的车间主任。这一天,车间工人小张找到他,要求休病假。孙连感觉小张并没有生病,认为对方是想偷懒休息,就以现在工作任务重,车间人手不够,就拒绝了孙连的休假请求。

这样一来,小张认为孙连是故意针对她,大声对孙连嚷嚷:“为什么别的同事请假你都批了,我的你就不批,而且最近我总是被安排上夜班,你是不是跟我过不去?”

孙连一看小张情绪激动,就连忙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可小张不依不饶地追到办公室踹门骂街,孙连一下子被逼急了,就对着小张怒吼了一句:“想请假就得按制度来,你这样胡闹是没有用的!”结果,小张一下子就哭着跑出了办公室。

第二天早上,孙连刚到办公室还没坐稳,结果就被冲进来的小张丈夫给打伤了,最终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企业认为孙连作为车间主任是因为工作受伤,就向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认为孙连是因为与小张由于休假问题产生的冲突,后被小张的丈夫殴打致伤的,虽起因是源于工作,但直接原因却是报复行为,跟其履行工作职责没关系,所以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那么孙连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分析

孙连受伤与其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即与工人协商休假一事有直接关系。要不是坚持执行制度,他就不会被打伤,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受伤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企业到所在地区法院起诉,法院一审裁决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支持了一审判决。市人社局又上诉到省法院,称两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再审,维持其不予认定的决定。最后,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案例来源:《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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