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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聘“刺头”员工成违法解除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案例

不管什么规模的企业,其实内部就是一个小社会,总能遇见形形色色的人。企业包括HR可能最不想打交道的就是那些所谓“刺头”员工,如果处理地好,可能相安无事,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带来不小的麻烦。下面hr案例网为朋友们分享一个相关的劳动纠纷案例,希望能让朋友们从中获得有益的启发。

企业解聘“刺头”员工成违法解除

案例详情

梁正阳(化名)于2009年入职某集团公司,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职期间,梁正阳多次对企业的内部制度表达不同意见,并不断地还对外进行投诉举报。

集团公司不得已与梁正阳进行协商,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梁并没有同意。

随后,公司撤销了梁正阳所在的部门,将梁正阳安排至一个仅有桌子、凳子,没有任何其他办公设备的工位,并在该工位上方专门安装摄像头对梁正阳的一举一动进行录像,依据录像中梁正阳使用手机、低头休息、看书或者睡觉、离开摄像区域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先后两次向其发出警告处分,并以此为由解除和梁正阳的劳动关系。

梁正阳认为公司将其辞退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因对仲裁裁决不满,梁正阳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集团公司辩称,梁正阳在职期间长期对公司有不满情绪,对抗管理,并在公开网站上发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挑唆公司与其他员工关系。公司基于正当管理权限,收集了梁正阳在工作期间的违纪行为,解除和其的劳动关系完全合法、合理、合规,并没有侵犯员工的隐私等合法权利。公司基于管理需要,调整了梁正阳所在部门的办公室及座位是正常现象,而梁正阳虽工作比较灵活,但其本可以到生产线上了解具体的问题,若长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则严重违反了劳动的基本纪律,给其两次严重警告处分后其并未改正,故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最严厉的处罚,故法律对用人单位行使此项权利进行了严格规定,用人单位行使该项权利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案中,由视频材料与投诉记录佐证可知,用人单位所举证的梁正阳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内容,均系梁正阳表达工作诉求的正当方式,集团公司认为梁正阳不服从公司管理依据不足。该公司提供的视频显示梁正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集团公司未为梁正阳提供必要办公设备、未合理安排工作内容,梁正阳的行为达不到集团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该公司解除和梁正阳的劳动合同属滥用权利,缺乏合理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集团公司向梁正阳支付赔偿金18万元。集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遇上这样的刺头员工,对于企业来讲真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再加上他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一来他相当于有了“金身”加持,更加有恃无恐,让企业管理起来是非常头痛。对于这样到底该怎么办呢?小编认为,一来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实际上,这样的员工在企业工作多年,应该是对他本人有足够的了解,如果这样的员工本身道德品质有问题,就要及时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如果该员工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作为企业应该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用去激化矛盾,甚至还可以采取冷处理的办法来解决。三、搜集这样员工的相关证据的时候,应该考虑其是否有恶意诋毁公司或者散播谣言等言论,因为这样的言行性质就不一样,很有可能被法院认为是严重违法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就像前不久华为开除造谣员工那样的管理手段。具体详情大家可以点击下方链接了解详情。

由华为开除造谣员工所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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