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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后被公司辞退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1-12-26 作者:卓卓 浏览量:

关键词:辞退 劳动纠纷案例 医疗期

今日,HR案例网照例为朋友们分享一起经典的和医疗期有关的劳动纠纷案例。

员工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后被公司辞退

案例详情

小郭于2017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专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小郭入职之后,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加上比较突出的工作能力,小郭受到领导的赏识,不久之后他就被提拔成为了部门主管。

可惜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9年,小郭在年休假期间和朋友们一起去爬山,不曾想发生了意外,自己身体受了伤,落下了伤残。

在小郭医疗期结束之后,该科技公司直接以小郭不能继续工作为由,将他辞退了!

小郭对公司这样对待他,非常不满。他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该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

那么公司这样处理小郭的方式合法吗?劳动仲裁委会怎样进行裁决呢?

仲裁结果

该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按小郭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因此,小郭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应为小郭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若小郭仍无法胜任新的工作,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与小郭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若公司有工会,公司还应将相关情况事先通知工会。而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公司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仲裁委支持了小郭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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