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36-6121677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案例解析

员工偷偷在外兼职发生事故,家属要认定工伤来公司闹怎么办?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3-02-13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工伤劳动纠纷案例

今日,小编为朋友们分享一起与工伤有关的劳动纠纷案例。这份案例来自《人力资源管理从新手到总监》,作者是李志勇。这份案例的撰写对HR的实际操作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特分享给有需要的朋友,也感谢作者李志勇的辛勤劳动。

员工偷偷在外兼职发生事故,家属要认定工伤来公司闹怎么办?

案例原文

我们企业在深圳,公司里有一名司机,工作时间为正常白班,他下了班以后,就偷偷去另外一家公司兼职开车,我们也一直没有发现。就在上个星期,他在兼职期间的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掌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之后,还是没有保住脚。现在,他强烈要求我们公司给他申报工伤,他的家人也来过公司好几次了,闹过也求过。我们公司有给这名员工正常缴纳社保,但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相关规定。我想请问,对于该员工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案例解答

针对本案例情况,可以这样来处理。

1.案件要点

(1)企业情况。深圳一家企业,正常缴纳社保,但无禁止在外兼职的规定。

(2)司机情况。该司机为正常白班,可他下班后偷偷去另一公司兼职开车。上周兼职时凌晨3点,出了车祸,脚掌粉碎性骨折,但治疗后,脚没保住。他要求公司给他申报工伤,其家人也来过、闹过、悬求过。

(3)如何处理。对以上案情,公司应当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2.恰当处理

对待该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这样来处理。

(1)解释申报条件。将国家和深圳关于工伤的规定拿给该司机和家人看,告诉他们该司机的行为已经不符合本公司给他申报工伤的条件,本公司没有义务给他申报工伤,即使去申报,社保部门也不会批准的。

(2)带去咨询社保。可将该司机和家人一起带到深圳当地某社保部门的医保窗口,将出事过程和情况如实告诉工作人员,他们的解释应当更权威,更容易让该司机和家人相信。

(3)交警调查结果。交警对车祸的调查处理结果,以及车主所购保险等情况,让该司机和家人紧紧抓住那些机会,这样损失或责任可能会小一些。

(4)应找兼职公司。经过这样的过程后,该司机和家属应当清楚,那家兼职公司才应当给其申报工伤,不管那家公司给他办理社保没有。总之,让他们去找兼职公司才是正确的渠道,吵闹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5)承诺适当安慰。对这样的车祸,公司也应表达适当的安慰和同情。只要该司机和家人走正规渠道,不在公司吵闹,可以承诺,给予一定资金的人道援助,但不可能太多,几千或者一万左右是可以的。

3.提醒注意

针对本案件,在解释过程中,要注意,虽然公司“没有禁止在外兼职的规定”,但这完全可以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释。国家法律肯定是能够让员工和家人服气的,千万不要冈此而慌了手脚。

其实,出了员工伤害行为,根本没必要惊慌。一是积极对员工进行救治;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三是进行工伤申报工作(在弄不太清楚是否属于工伤时,都可以进行及时申报,否则,72小时的时效过了就比较麻烦);四是积极对员工及家属进行安慰;五是要在公司内部进行“四不放过”的深刻教育。

小编注: 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单位不申报的,个人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另外,实操当中,有的工伤保险机构(工伤保险)要求单位需在72小时内书面备案。不过这个是保险机构对单位的要求,与工伤员工本人无关。 

 “四不放过”指的是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4.相关规定

本案例涉及的规定有: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更多经典的hr案例推荐阅读:

■  公司规定工资保密 打听工资被开除合法吗?

■  案例:HR如何做好应急招聘?

■  绩效考核=发奖金,这样的认识对吗?

■  绩效考核,一个HRD心中永远的痛

■  参加年会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诸城市卓信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1033192号-1 网安备案号:37078202000335

客户热线:0536-6121677  商务合作:0536-6125677  地址:诸城市超然首新空间国家级高新科技园   EMAIL:zxwlw@lcrcvip.com

ICP经营许可证:鲁B2-20211038 人力资源证: SHSWRL37078220210009

网站温馨提示:在求职招聘过程中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欢迎监督,并及时向网站客服举报违法违规信息。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