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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强行休年假被开除,仲裁会怎么判?

来源:卓信人才网 时间:2023-02-13 作者:信信 浏览量:

关键词:年休假劳动纠纷案例

大家都知道,年休假是一项法定的福利措施,现在由于工作压力大,而11天的法定带薪假又太少,因此很多员工都会计划好好利用年休假让自己和家人一起好好放松一下。但是,有家公司的员工申请年休被拒绝,然后自己一意孤行强行休假被公司给开除了,最后上了仲裁机构,仲裁会怎么判呢?我们通过下面一则劳动纠纷案例来说明。

员工强行休年假被开除,仲裁会怎么判?

案例详情

2021年年底的时候,不少还没来得及休年假的员工,都想赶着把年假休掉。某商务公司员工小蔡也是这样计划的。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的年休假申请被公司拒绝了。小蔡一气之下就自作主张给自己放了假。

然而,更令小蔡出乎意料的是,等他回到公司却收到了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他被公司开除了。

小蔡对公司的决定大为不满,于是向当地的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委裁定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他支付赔偿金。

在仲裁庭上,公司辩解道:公司没同意小蔡的休假申请,主要是考虑到年底业绩要“冲关”,希望小蔡能够将休假推后,但是小蔡不同意,自己强行休假。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旷工,天数达到了五天,严重违法了公司的管理规定。因此,公司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而小蔡陈述:自己申请将当年5天的年休假一次性休完,而且自己还要趁这段时间回老家处理事情,行程都已经安排好了,不能更改。年休假属于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自己有权决定是否享受以及如何安排,公司以旷工为由炒我鱿鱼,这不合法!

仲裁裁决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为此,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员工休年假。

此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还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或跨年度安排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综上,年休假的统筹安排权属于用人单位,如何休年假,用人单位虽然要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但单位有最终决定权。

因此,小蔡在未经公司批准情况下,强行选择休年假,公司以“旷工5天,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是合法的。

综上,仲裁委驳回了小蔡要求商务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仲裁请求。

案例延伸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如何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进一步说明带薪年休假不是按照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作为计算标准。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此前工作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等),其计算带薪年休假的标准便应累计计算。

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如何安排带薪年休假呢?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人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21.75天)进行折算。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非职工本人自愿放弃休年休假,否则单位都应当承担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休假应由单位主动安排,即使职工本人未申请休假,单位亦不能免责。如果职工本人放弃年休假,单位可以免责,但证明责任在单位。因此,如职工主动要求放弃年休假,单位应当保存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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