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停工留薪期劳动纠纷案例
员工遭遇工伤事故,需要进行治疗,这个时候会有一个停工留薪期。如果在这个期间,员工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能够索要两倍工资吗?我们通过下面一起劳动纠纷案例进行说明。
蔡某于2019年6月20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公司也未给蔡某办理社会保险。蔡某于2019年7月15日在工作时受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休息,在此期间某公司按原工资标准向蔡某发放工资。蔡某于2019年10月6日回到某公司工作,又于2020年2月22日从某公司离职。后蔡某要求某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7月20日至2020年2月22日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双方发生争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某公司在蔡某受伤后仍然按照原工资标准向蔡某发放工资,但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而非劳动报酬,故对蔡某要求某公司支付上述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对于蔡某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双倍工资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为“法律责任”章,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本章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双倍工资罚则制度设置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旨在限制和惩治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避劳动合同义务的行为。
本案中,蔡某入职未满一个月即发生工伤事故,在其治疗期间,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期间,劳动者并未实际提供劳动,某公司也不存在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规避法定义务的情形,如果要求某公司承担在此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则明显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且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而非劳动者提供劳动时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并无支付“二倍工资”的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仍然负有积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则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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